使用執照申請

請備妥以下資料至臺北市建管業務e辦網申請
1.使用執照申請書1份(含申請書、起造人名冊、地號表、建築物概要表、地址門牌清冊、基地綠化明細表、注意事項備考附表、安全觀測系統紀錄表(山坡地)。
2.使用執照審查表2份。
3.建照或雜項執照正本。
4.監造人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承造人及營造業專業工程人員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
5.併案辦理修改竣工圖申請書(含綠建築專章簽證查核表)、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書(無者免附)。
6.消防設備竣工核准函、會勘紀錄表、竣工照片(註1:一定規模以下案件統 一窗口竣工資料收件,轉呈消防局辦理竣工)。
7.門牌編訂總表或証明影本(每4戶黏貼1張附卷) (註2:一定規模以下案件統一窗口門牌編訂申請資料收件,轉呈戶政事務所辦理)。
8.公共設施損壞修復證明:工務局新工處核發之道路管線申挖修復證明、各項管線確實己裝妥完畢切結書、施工中如有損壞公共設施列管在案者,應檢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之修復證明。
9.昇降設備(含汽車昇降機):合格證明文件(許可証、竣工檢查核准函、 出廠證明書、安全證明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
10.污水設備:工務局衛工處核可用戶接管申請竣工備查證明(戳章加蓋於執 照正本背面)、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無者免附) (註3:一定規模以下案件統一窗口門竣工資料收件,轉呈衛工處辦理竣工)。
11.避雷設備:內政部新設備證明書影本、進口、出廠證明、型錄、承、監造人裝妥切結書。
12.機械停車設備:合格證明文件(竣工檢查核准函、出廠證明書、安全證明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
13.防空避難設備:防空避難室照片。
14.電信設備:95.9.1.後申報開工之建照應檢附電機公會審驗完成函。
15.防火門:商品檢驗標識、出廠證明、登錄證書、試驗報告及同型式報告耐火試驗結果表、可縮減尺寸表外觀尺度、五金配件、鎖、視窗規格內容承、監造人裝妥防火門切結。
16.無障礙設施:竣工會勘紀錄。
17.山坡地:大地工程處水土保持設施竣工檢查會勘紀錄。
18.公寓大廈管理:公寓大廈公共管理基金切結書、匯款單影本、公寓大廈規 約影本、共用專有區分圖A3小圖(如有變更)(以上由起造人核章,2戶以上須檢附)。
19.環保:繳納空污費收據、營建廢棄物解除列管證明文件、環保單位申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暨監測設備完工並取得合格備查文件(加油站)。
20.併案辦理內部裝修:承、監造人竣工查驗報告、簽證表、裝修概要表、裝修材料表(95.7.1後掛號建照應檢附綠建材標章)、裝修材料證明(95.7.1後掛號建照應檢附綠建材標章)、綠建材。
21.切結書(承造人不違建切結書、各項管線確實已裝妥完畢切結書、帷幕牆 大片石材施工技術安全證明書、共同天線切結書、挑空部分不加蓋違建切結書、臨時配電設備拆除切結書、紅火蟻土壤草皮植栽貨源自主檢查 表)。
22.竣工彩色照片(應包括建築物各向立面全景、屋頂突出物、屋頂全景、基地四周環境全景、騎樓、露台、天井、防火間隔、綠化設施、停車空間、裝卸空間、防空避難空間、開放空間、雨污水分流排出口、機械停車設備及出入通路、電梯設備、消防設備、防火門、併案辦理內部裝修照片、放大門牌、建築物標示牌、共同天線、停車獎勵及開放空間告示牌等)(面臨12米以上計劃道路應附至少12公分×15公分之放大門牌照片)。
23.竣工圖說(包括地籍圖、現況圖、配置圖、面積計算表、綠化圖、各層平面圖、各向立面圖、消防設備圖及共用專有平面圖)。
24.屋頂版品管資料、鋼構品管資料。
25. 98年起核發之建照涉及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案件,應檢附本府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文件,並依「查核結果附註事項」檢附「材料(工法)證書、出廠證明及檢驗報告書」、「竣工及施工過程照片列表」。
26.其他特殊管制事項或建照注意事項應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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