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說明書
(1)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2)計畫地區範圍
(3)預定實施者
(4)計畫目標
(5) 現況分析
(6) 細部計畫及其圖說
(7) 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
(8) 區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
(9)整建或維護計畫
(10)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
(11)都市設計與景觀計畫
(12)防災與逃生避難計畫
(13)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14)拆遷安置計畫
(15)財務計畫
(16)實施進度
(17)效益評估
(18)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19)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3.附件冊
(1)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委託書、公司執照暨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印鑑證明、團體立案證明)
(2)公聽會紀錄(公告資料及張貼紀錄、邀請名單暨通知方式說明、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簽到簿)
(3)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合法建物證明)
(4)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
(5)其他應檢附文件
前項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之有效期限,以登記機關核發之日起三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