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說明書
(1)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2)計畫地區範圍
(3)實施者
(4)計畫目標
(5)現況分析
(6)細部計畫及其圖說
(7)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
(8)區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
(9)整建或維護計畫
(10)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
(11)都市設計與景觀計畫
(12)防災與逃生避難計畫
(13)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14)拆遷安置計畫
(15)財務計畫
(16)管理維護計畫
(17)效益評估
(18)實施進度
(19)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20)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3.附件冊
(1)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委託書、公司執照暨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印鑑證明、團體立案證明)
(2)公聽會紀錄(公告資料及張貼紀錄、邀請名單暨通知方式說明、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簽到簿)
(3)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合法建物證明)
(4)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
(5)其他應檢附文件
4.估價報告書(如有申請ΔF4或ΔF6者需附)
前項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之有效期限,以登記機關核發之日起三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