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雜項執照申請書。
2.雜項執照查核審查表。
3.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
4.設置處所之所有權證明文件。
5.設置處所之使用權同意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有案者,須檢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之決議暨出列席單位人員附冊、規約內容)。
6.建築師委託書。
7.建築師簽證表。
8.廣告物設置安全證明書。
9.構造物安全證明書。
10.結構計算書。
11.電氣配置安全證明書。
12.承造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13.現場彩色照片。
14.廣告物結構體工程圖說。
15.使用執照之原核准立面圖、平面圖及配置圖等圖說影本。
16.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