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檢查報告書。
2.使用執照影本。
3.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4.檢查紀錄簡圖。
5.現況照片。
6.改善計畫。(無改善計畫者,免附)
7.保險證明文件。
8.專業檢查機構、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9.室內裝修合格證明(95.8.1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現場如有室內裝修者,均應檢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 一般申辦(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建管處使用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87
傳真:02-27595772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應委由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