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定空地臨時機械式停車架設置申請案

1.申請書。
2.建築師委託書。
3.設計建築師簽證表。
4.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5.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6.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7.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3個月內有效)。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免附)。
9.工程圖說(含平、立面及原使照平面圖)。
10.結構計算書圖。
11.機械停車設備型錄、詳圖及使用年限證明書。
12.拆除切結書。
13.現況相片。
14.使用執照影本及圖說。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網路銀行□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24日
2.網路申辦:24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