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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定空地臨時機械式停車架設置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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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建築師委託書。
3.設計建築師簽證表。
4.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5.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6.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7.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3個月內有效)。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免附)。
9.工程圖說(含平、立面及原使照平面圖)。
10.結構計算書圖。
11.機械停車設備型錄、詳圖及使用年限證明書。
12.拆除切結書。
13.現況相片。
14.使用執照影本及圖說。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24日
2.網路申辦:2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
須請釋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署:36日。
法規依據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承辦單位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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