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申請案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1.申請書。
2.建築師委託書。
3.建築師簽證表。
4.基地現況相片。
5.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
6.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7.土地複丈成果圖。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9.建築物所有權相關證明文件。
10.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建造完成證明。
11.原有合法房屋認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12.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含現況及及擬興建部分)
13.建築圖說(含原有建築物圖說及擬興建部分之必要申請圖)。
14.其他必要檢附資料(個案性)。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8日
2.網路申辦:1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
 須會外機關:42日。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本案視個案須會外機關審查:如涉水保審查事宜,需會辦大地工程處、如涉環評審查事宜,需會辦環保局、如涉產權登記事宜,需會辦地政局、如涉門牌登記事宜,需會辦民政局(戶政事務所)、如涉都市計畫審查事宜,需會辦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