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3.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免附)。
5.拆除切結書。
6.設計建築師簽證表。
7.建築師委託書。
8.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9.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含現況及擬興建部分,比例1/500)。
10.土地複丈成果圖(得僅複丈與基地地界線及建築線有關之地號,經設計建築師確認無越界之虞時免附)。
11.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
12.地基調查報告書。
13.結構計算書。
14.工程圖樣。
15.現況相片。
16.其他相關資料(水土保持計畫書、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山坡地安全觀測系統資料記錄表,結構安全鑑定書、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