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申請案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3.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免附)。
5.拆除切結書。
6.設計建築師簽證表。
7.建築師委託書。
8.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9.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含現況及擬興建部分,比例1/500)。
10.土地複丈成果圖(得僅複丈與基地地界線及建築線有關之地號,經設計建築師確認無越界之虞時免附)。
11.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
12.地基調查報告書。
13.結構計算書。
14.工程圖樣。
15.現況相片。
16.其他相關資料(水土保持計畫書、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山坡地安全觀測系統資料記錄表,結構安全鑑定書、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24日
2.網路申辦:24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
31日 (詳備註)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本案依個案需求須會辦產業發展局、文化局、交通局、環保局之會辦日數分別依水保審查、樹保、交評、環評時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