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展演場所申請案

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1.申請書。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於公有土地上辦理者免附)。
3.建築師委託書。
4.設計建築師簽証表。
5.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6.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
7.地籍圖謄本(三個月有效)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使用道路許可證明(申請於道路用地時應檢附)
10.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細部構造材料圖。
11.結構計算書圖(由結構專業技師簽證)。
12.其他必要之設備圖說(由設備專業技師簽證)。
13.搭建臨時展演活動之舞台燈光廠商資料。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達下列規模條件者須向本科辦理申請:高度達1.5公尺以上、面積達10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