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於公有土地上辦理者免附)。
3.建築師委託書。
4.設計建築師簽証表。
5.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6.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
7.地籍圖謄本(三個月有效)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使用道路許可證明(申請於道路用地時應檢附)
10.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細部構造材料圖。
11.結構計算書圖(由結構專業技師簽證)。
12.其他必要之設備圖說(由設備專業技師簽證)。
13.搭建臨時展演活動之舞台燈光廠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