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1.申請書2份。
2.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3.審查表3份。
4.檢討項目簽證表。
5.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6.變更使用說明書。
7.建築師委託書。
8.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結構或空調變更時檢附,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9.現況相片。
10.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相同者免附)。
11.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12.都市(細部)計畫說明書。
13.公寓大廈住戶規約及專有共用標示圖說(84.6.28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佈前取得之建造執照者免附)。
14.建物原領有使用執照影本及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及最近一次變更使用執照核准紀錄。
15.結構檢討報告書。
16.工程圖樣。
17.其他相關資料。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供公眾使用建物:11樓以上10日;10樓以下8日
(2)非供公眾使用建物5日
2.網路申辦:
(1)供公眾使用建物:11樓以上10日;10樓以下8日
(2)非供公眾使用建物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
 (1)須請釋內政部、內政部國署:供公眾使用建物11樓以上50日,10樓以下52日,非供公眾使用建物55日。
 (2)須會外機關:供公眾使用建物11樓以上7日,10樓以下7日,非供公眾使用建物7日。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本案依個案需求須會辦捷運局、民政局、教育局、衛生局、產業發展局、文化局、交通局、環保局、觀傳局之會辦日數分別依水保審查、樹保、交評、環評時程、觀光評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