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執照

1.申請書2份。
2.審查表3份。
3.監拆報告書。
4.建築師委託書。
5.建物拆除同意書(如有抵押設定者,另檢附抵押權人之拆除同意書)。
6.建物部分拆除剩餘部分結構安全無虞証明(含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
7.拆除切結書(無產權登記時檢附,並加附房屋稅單、水電單或其他)。
8.共同壁協議書(無共同壁者免附)。
9.建築物地籍套繪圖。
10.現況相片。
11.其他相關資料(如建物部分拆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檢討之文件…)。
12.拆除圖說。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3日
2.網路申辦:3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
文化局(7日)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