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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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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非工廠者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及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試車階段)。
3.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貯存場所相關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3條)。
5.安全資料表。
6.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表。
7.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
8.原核可文件(僅申請變更時須檢附)。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63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備註
應備證件所附資料一式2份。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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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網路申報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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