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式2份。
2.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解列時得免附)

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如備註3)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第一階段許可申請(非再利用檢核):25日
(2)第一階段許可申請(再利用檢核):45日
(3)第二階段解列申請:25日
2.網路申辦:
(1)第一階段許可申請(非再利用檢核):25日
(2)第一階段許可申請(再利用檢核):45日
(3)第二階段解列申請:2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90、7307、7294
傳真:02-27206382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需於環境部「環境許可管理系統」(https://ems.moenv.gov.tw/)內填寫。
2.取得第一階段核發清理計畫書許可後,如有解列情事,應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結案相關文件至本局辦理第二階段解除列管。
3.規費金額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規定及附表一至三。
4.本局受理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變更及展延時,必要時得再延長審查期限45日;若經審查申請案件需補正資料時,申請者應依本局規定補正資料,補正次數將以3次為限,補正總日數以不超過30日為原則,如未於本局要求期限內完成補正者,本局將駁回其申請。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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