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申辦(非網路):
(1)第一階段5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00日)
(2)第二階段6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20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第一階段5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00日)
(2)第二階段6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20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