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

1.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規定編製)。
2.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規定編製)。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第一階段5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00日)
(2)第二階段6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20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第一階段5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00日)
(2)第二階段60日(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註1);情形特殊者(註2)120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環境影響評估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
電話:02-27208889轉1763、1764、7233
傳真:02-2727805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審查期限,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不含下列期間:
(1)開發單位補正日數。
(2)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釋示、與其他機關(構)協商未逾60日之日數。
2.上述情形特殊者,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指開發行為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開發行為規模龐大,影響層面廣泛、非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
(2)開發行為爭議性高,非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