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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熱處理法「試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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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試運轉計畫(一式25份,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內容應包含:
1.試運轉方法、程序、步驟。
2.試運轉之廢棄物種類、資料及清運計畫。
3.採樣、監測及其品管計畫。
4.緊急應變措施。
申請方式
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如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1765
傳真:02-27206382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備註
規費金額詳環境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第3條及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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