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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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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以公路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者,併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所定運送計畫書。
2.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
3.以書面方式申報運送聯單者,除第1、2項應備證件外,應檢具:
(1)運送聯單。
(2)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之運作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影本。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63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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