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

1.申請書。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非工廠者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及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5.安全資料表。
6.產品之製造流程及其說明(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7.管理方法說明書,載明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方法。
8.貯存場所相關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3條)。
9.主管機關核准之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10.主管機關核准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11.製造、貯存場所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12.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
13.原許可證(僅申請變更時須檢附)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如備註2)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63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請至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網路申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s://flora2.moenv.gov.tw/)申報填寫。
2.新申請及增列其他物質每種物質審查費3600元、展延審查費1800元,增列貯存場所及原物質成分含量等審查費1000元;證書費1000元。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網路申報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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