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廢棄物處理場銷毀

1.申請表。
2.須檢附事業之公司執照或政府機關核准之登記證明文件。
3.廢棄物清除車輛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非自行清除者免附)。
4.委託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証影本(自行清除者免附)。
5.其他經處理廠場指定之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4日
2.網路申辦: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場
電話:02-26511434轉122、138
傳真:02-26518644
地址:115022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