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廢棄物處理場銷毀

1.申請表。
2.須檢附事業之公司執照或政府機關核准之登記證明文件。
3.廢棄物清除車輛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非自行清除者免附)。
4.委託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証影本(自行清除者免附)。
5.其他經處理廠場指定之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4日
2.網路申辦: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場
電話:02-26511434轉122、127
傳真:02-26518644
地址:115022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