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1.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表。
2.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貯存場所位置圖(包括位置路線圖及環境用藥貯存平面位置圖)(不設貯存場所者免檢附)。
5.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6.貯存場所建物使用執照(不設貯存場所者免檢附)。
7.營業場所位置圖(包括位置路線圖及環境用藥置放平面位置圖)。
8.安全防護設施說明或施藥器材說明。
9.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2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環境用藥管理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58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倘設有貯存場所,另需檢附「貯存場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或土地登記簿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