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繳及退費申請

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污噪音防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52
傳真:02-8788428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郵寄送件、留件辦理(案件規模大且提供申報A4頁數,字體12,10頁以上):本局收件日起7日
(2)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退費:13日
2.網路申辦:
(1)申繳末期空氣污染防制費:7日
(2)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退費:1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道路、隧道工程、橋樑、區域開發工程,若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算驗收明細表中未記載施工(橋面)面積,請自行填寫施工(橋面)面積,並由業主承辦人員蓋章,若已記載施工(橋面)面積,則可使用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算驗收明細表作為佐證資料,毋需另行填寫施工(橋面)面積。若無所載佐證資料,請自行提供其他可供證明工期或工程經費之資料。
1.共同檢附文件:
(1)採網路申辦者,需檢附網路申報切結書。
(2)工地現況彩色照片: 3張以上申報前7日內工地現況彩色照片,需標明拍照日期及加蓋業主章。
2.請依工程類別檢附下列文件:
(1)建築(房屋)工程:掛件後之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使用執照申請書。
(2)道路、隧道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算驗收明細表(須登載施工面積/工程合約經費計算式)。
(3)管線工程:申挖期間所有核可之道路挖掘許可證。
(4)橋樑、區域開發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算驗收明細表(須登載橋面或施工面積/工程合約經費計算式)。
(5)其他營建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算驗收明細表、其他營建工程扣除設備或材料費用申請表。
3.佐證資料皆為影印本,並須加蓋營建業主承辦人職名章(或執行單位、公司章)及「與正本相符」章(雙面列印者雙面頁面均須加蓋)。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