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固定空氣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1.申請設置許可證:
(1)申請表。
(2)技師簽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3)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
2.申請操作許可證:
(1)申請表。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新設者請檢附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差異說明書。
既設者請檢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說明書。
(4)試車計畫書(含檢測計畫)。
(5)新設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固定污染源,應檢附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
(6)監測措施說明書。
(7)連線計畫書。
(8)連線確認報告書。
(9)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污噪音防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45
傳真:02-27233093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補正日數最長為90日,不算入審查期間內。
2.屬環境部「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所列對象,應檢附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連線計畫書、連線確認報告書及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