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證明

1.申請書。
2.本人申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乙份。
3.非本人申請:當事者(傷病患)委託書及當事者(傷病患)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乙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
2.網路申辦: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電話:02-27297668轉6428
傳真:02-23456386
地址:11005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3樓

凡7年內撥打119電話申請緊急送醫救護服務之案件,得申辦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