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使用道路

臨時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如為拍攝影片、演戲案類,請於同一檔案內檢附大 綱或劇本)。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申請、審核案件後函復申請人。
2.各轄區分局交通組;電話、傳真:如附表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大同分局交通組

02-25579094

02-25532440

萬華分局交通組

02-23319054

02-23319702

中山分局交通組

02-25414453

02-25112394

大安分局交通組

02-23258475

02-23258476

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

02-23319080

02-23145038

中正第二分局交通組

02-23751883

02-23756443

松山分局交通組

02-25790337

02-25790681

信義分局交通組

02-27234894

02-27238418

士林分局交通組

02-28815185

02-28815307

北投分局交通組

02-28912325

02-28957321

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

02-29381859

02-29381647

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

02-29317501

02-86636443

南港分局交通組

02-27882857

02-27829278

內湖分局交通組

02-27903470

02-27954877

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

02-23752100#1105

02-23117449


1.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以網路提出申請。
2.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3次。
3.保證金:
(1)繳納: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晚上12時前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繳款方式建議至富邦銀行臨櫃繳款或匯款,如至其他銀行,請以轉帳方式繳款。不可以票據繳納或跨行匯款。
(2)退還:臨時使用道路之行為致道路或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依權責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保證金不足清償修復費用時,新工處得向申請人追償。臨時使用道路完畢後,如無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無損壞情形,本局於7個工作天內無息退還保證金,無須另行申請。
4.公司行號或公(工)會等單位可辦理團體擔保申請〔公(工)會部分自8月2日起實施〕,填寫「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保證金作業及延期退還申請書」,繳納定額保證金後,檢附匯款單據等資料,以傳真(02-23117449)寄送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辦理,審核後將以電子郵件寄送核准同意書。經核准團體擔保,仍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內於系統提出申請,申請事由請點選「建築物外牆吊掛作業」(已預繳保證金)選項,並上傳本局同意書佐證。團體擔保保證金除公司行號或公(工)會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退還外,系統申請案件經駁回或臨時使用道路完畢,本局均不主動退還保證金。
5.申請案件由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審核後函覆申請人。
6.審查後如需補件時,即以e-mail通知申請人需於4小時內完成補件作業,若4小時內未完成補件時,即退回該案件申請,申請者可另於臨時使用道路7日前重新申請。
7.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

連結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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