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交通事故資料內含個人資料,基於當事人個人資料之保護,僅提供當事人本人線上申辦(若為長者或身心障礙者可至臨櫃親自申辦);線上申辦請於本大隊交通事故查詢與資料申請網(https://esystem.tcpd.gov.tw/)辦理。
2. 民眾申請本案資料,現場圖及現場照片需俟交通事故發生7日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需俟交通事故發生30日後始得辦理申請。
3. 如欲至本大隊取件,申請人須於承辦單位答覆後3日內,親洽本大隊領取資料。
4. 如欲至分駐(派出)所取件,可於線上申請時填選領取單位,俟接獲簡訊通知後,再至分駐(派出)所領取。
5. 如當事人若無法親自領取,受託人應攜帶:
(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