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學員專案檢定術科成績複查

1.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54條辦理。
2.網路申辦後仍須符合下列第3、4點,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10日內,備妥相關表件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3.應檢人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請應檢人填具「術科成績複查申請單」連同術科成績單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貼妥掛號郵資及填妥收件人資料之回郵信封郵寄辦理。
5.術科成績複查申請單請參閱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