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款第1次請款申請表
2.營業場所使用情形切結書。
3.商業登記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文件影本。
4.經辦理公證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書、最近一期租金繳交證明及營業使用範圍圖影本。(不申請租金補助者得免附)
5.租金繳交證明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7.受補助人或其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需載明帳號)
8.最近一期營業額證明或新設立事業之稅籍登記影本
9.營業場所之建築改良物或土地非受補助人或其配偶或雙方一親等之直系血親所有切結書。(不申請租金補助者得免附)
10.事業型態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組織章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監)事、
股東名冊影本。
11.事業型態為合夥者,應檢附合夥契約(並應載明受補助人出資金額)影本。
12.自創業設立登記日前三個月起至辦理請款當月止所購置設施及設備之統
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買受人應以受補助人或其事業為限。
13.所購設施及設備之相片。
14.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規定之其他文件(如:營業場所之房屋稅單影本
或建物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