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

1. 適用本驗證業務之外國人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項~第11項工作之外國人。
2. 勞動部已於111年4月30日起提供線上申辦系統,請仲介及雇主以勞動部提供之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送件(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3. 驗證證明書序號請於勞動部線上申辦系統查詢。
4. 如需紙本證明書,請檢附28元回郵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離境驗
證通報書序號及雇主姓名。
5. 需親自領取紙本證明書者,請與承辦人預約時間後至:臺北市萬華
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