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1.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金(新制)之繳費單據或證明。
2. 最近6個月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之繳費單據或證明。
3. 近1年內已依勞動部解釋令(勞動部107年3月30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3131號令及附表)舉辦4次勞資會議證明文件,並加蓋公司關防及勞資會議主席、紀錄人員簽名。
4. 切結書正本。
5. 代辦/領取委託書。
選備文件(依申請單位個別情形提供):
1.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正本。
2. 有聘僱白領移工請提供移工清冊及加蓋公司大小章。
3.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之繳費單據或證明。注意:(審查中若查詢到近6個月前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紀錄者,將依規定予以追繳)。
4. 申請日前2年內有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者,請一併檢附資遣通報表及明細表、勞工到職日及離職日、資遣費計算明細(含離職前6個月薪資清冊)及給付證明文件,並提供資遣費發放清冊、簽收確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另需說明勞退新舊制選擇情形予改選後新制日期證明等資料。
5. 申請日前2年內有勞工退休及結清舊制保留年資之情事者,請一併檢附退休金/結清金給付證明、並提供退休金發放清冊、簽收確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
申請日當年度或次一年度是否有符合退休條件之舊制年資勞工,如有,請填具「足額提撥舊制年資退休金總額估算表」及加蓋公司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