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措施

1.申請書
2.僱用名冊
3.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印領清冊
4.出勤紀錄
5.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6.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7.僱用獎助推介卡
8.薪資印領清冊
9.公司登記
10.領據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2日
2.網路申辦: 3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雇主服務課
電話:02-23085230轉204
傳真:02-23085502
地址: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1.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請對象為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失業勞工之下列雇主:
 (1)民營事業單位: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主管機關立案者。
 (2)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不包括政治團體)。
 (3)私立學校。
2.申請時效
 (1)首次申請:雇主於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
 (2)再次申請:僱用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雇主,繼續僱用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
3.雇主可親自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住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申請。
4.雇主是否符合於時效內提出申請,仍依郵戳或親自送件日期為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