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用人單位資格審查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申請書。
2.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合法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
3.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非強保投保之用人單位需提出足以證明員工數之文件。
4.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之文件。
5.求才登記表。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 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各承辦單位;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 電話 傳真 地址
就業促進課 02-23085230轉412 02-23085396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艋舺就業服務站 02-23085231 02-23085352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3樓
北投就業服務站 02-28981819 02-28981512
112023臺北市新市街30號5樓
西門就業服務站 02-23813344 02-23719805
108001臺北市峨眉街81號
信義就業服務站 02-27293138 02-27294758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8樓
景美就業服務站 02-89315334 02-89315333
116052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393號2樓
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 02-27400922 02-27403955
115003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60巷19號1、2樓
內湖就業服務站 02-27900399 02-27901030
114059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99號7樓

1.依據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用人單位之審查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但不包括政治
團體及政黨。
(2)事業單位:指合法登記或立案之下列單位:
A.民營事業單位。
B.公營事業機構。
C.非營利組織。
D.學術研究機構。
2.申請時間:於本計畫實施日起至當年度經費額度額滿止。(計畫第六點第五項規定)。
3.網路申辦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繳驗相關證件,始受理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