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津貼

1.申請書。
2.聘僱名冊。
3.領據。
4.薪資印領清冊。
5.薪資轉帳金融帳戶影本。
6.照服員身分證影本。
7.勞動契約影本(需簽名或蓋章確認)。
8.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中心開立之推介證明資料。
※照服員工作地必須是在臺北市轄區內者。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 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雇主服務課
電話:02-23085230轉205
傳真:02-23085352
地址: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1.凡聘僱每滿3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上列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2.補助金以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1萬元,合計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雇主是否符合於時效內提出申請,仍依掛號郵戳或親自送件日期為審查依據。
4.若聘僱時間滿30日、未滿3個月,申請期限應自照顧服務員離職日之次日起算90日內,檢附上列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