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家寶障—訓用留」實施計畫

1.第一階段
(1)第一階段獎勵金申請表。
(2)身障者薪資單正本。
(3)身障者出勤紀錄正本。
2.第二階段
(1)第二階段獎勵金申請表。
(2)身障者薪資單正本。
(3)身障者出勤紀錄正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 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頭家寶障—訓用留」實施計畫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輔助課一組
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4、5516
傳真:02-2302-6601
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1. 身障者薪資單、身障者出勤紀錄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大小印章。
2. 民營事業機構雇主於僱用身障員工作期滿90日或僱用關係結束等情形之次日起60日內申請第一階段獎勵金。
3. 民營事業機構雇主於僱用身障員工作期滿180日或僱用關係結束等情形之次日起60日內申請第二階段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