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家寶障—訓用留」實施計畫

1. 資格申請:請檢附下列文件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大小印章。
(1)「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頭家寶障—訓用留實施計畫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通知書」(以下稱通知書)。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影本(或足以證明營利事業設立之文件影本)。
(3)受僱身心障礙員工於補助期間有效之身障證明或手冊影本。
2. 第一階段或僱用關係結束(自僱用日起3個月內),雇主填具補助金申請表(表格2-1),檢附下列文件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大小印章向本處申請第一階段或僱用關係結束補助金:
(1)身心障礙員工薪資單影本。
(2)身心障礙員工出勤紀錄影本。
3. 第二階段或僱用關係結束(含未滿6個月),雇主填具補助金申請表(表格2-2),檢附下列文件並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大小印章向本處申請第二階段或僱用關係結束補助金:
(1)身心障礙員工薪資單影本。
(2)身心障礙員工出勤紀錄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 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一組
電話:02-2338-1600分機5516
傳真:02-2302-6601
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