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雇主辦理外籍看護工、家庭幫傭轉出

1.雇主聘僱移工申請書。
2.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原雇主之聘僱許可,並限期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證明文件。
3.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證明文件。
4.外國人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資料請申請人蓋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順利轉換:4日
(2)未順利轉換:65日
2.網路申辦:
(1)順利轉換: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2)未順利轉換:65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雇主服務課
電話:02-3085230轉701、702
傳真:02-23085352
地址: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3樓

1.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6條第3項規定,自登記日起60日內有效。
2.網路申辦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繳驗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