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表。
3.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費明細表、公保清單(含年資滿三十年者)影本。
4.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第一次申請時已提供者,得免檢具。但有異動時,應檢具異動後之文件)。
5.身心障礙員工公保或勞保加保證明影本(第一次申請時已提供者,得免檢具。但有異動時,應檢具異動後之文件)。
6.身心障礙員工薪資清冊影本。
7.身心障礙員工出勤紀錄影本。
8.本市之公司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影本(第一次申請時已提供者,得免檢具。但有異動時,應檢具異動後之文件)。
9.其他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指定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