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製發裁決書(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程序方需申請製發裁決書)

1.受處分人為自然人:
(1)受處分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如未成年須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
(2)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
2.受處分人為法人:
(1)公司執照或核准設立影本1份
(2)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
(3)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
電話:02-23658270轉316-330
傳真:02-83692386
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1.對交通違規申訴案件結果不服需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程序,方需申請製發裁決書,並請注意法定30日起訴時效,以維權益。
2.欲申辦交通違規申訴業務,請至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本市舉發案件」或「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外縣市舉發案件」項下申辦。
3.本項受理要件為本市管轄交通違規案件。
4.聯絡方式請填寫白天可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