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新增派遣業務

1.新增申請書。
2.原領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1張。
3.運輸合作社章程(非新增派遣業務與屬合作社者免付)。
4.公司相關文件
(1)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反影本。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4)股東同意文件
A.公司:股東同意證明書。
B.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
5.受託全部駕駛參與車輛經營契約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
6.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證明。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電話: 02-27274168轉8523、8512、8513、8527、8529
傳真: 02-27591809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1.視情況需要,請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經營區域圖說。
(2)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A.組織。
B.資本額及資金來源。
C.派遣系統(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共用同一套派遣系統、是否與同一類型之其他廠牌派遣系統相容)、營業方式。
D.設置車輛及駕駛員清冊(含駕駛員姓名、車號、車齡、排氣量)。
E.派遣中心工作人員編制。
F.派遣車隊規模發展計畫。
G.建立服務品牌計畫。
H.緊急應變計畫(發生重大災難時對駕駛員及派遣工作人員之調度計畫)。
I.車頂燈及車身之企業識別標識圖例。
(3)財務計畫書。
(4)派遣系統非屬自有者,應一併提供派遣系統經營業者之公司證明文件。
2.申請新領執照需繳納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