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情況需要,請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經營區域圖說。
(2)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A.組織。
B.資本額及資金來源。
C.派遣系統(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共用同一套派遣系統、是否與同一類型之其他廠牌派遣系統相容)、營業方式。
D.設置車輛及駕駛員清冊(含駕駛員姓名、車號、車齡、排氣量)。
E.派遣中心工作人員編制。
F.派遣車隊規模發展計畫。
G.建立服務品牌計畫。
H.緊急應變計畫(發生重大災難時對駕駛員及派遣工作人員之調度計畫)。
I.車頂燈及車身之企業識別標識圖例。
(3)財務計畫書。
(4)派遣系統非屬自有者,應一併提供派遣系統經營業者之公司證明文件。
2.申請新領執照需繳納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