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組織。
(2)資本額及資金來源。
(3)派遣系統(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共用同一套派遣系統、是否與同一類型之其他廠牌派遣系統相容)、營業方式。
(4)設置車輛及駕駛員清冊(含駕駛員姓名、車號、車齡、排氣量)。
(5)派遣中心工作人員編制。
(6)派遣車隊規模發展計畫。
(7)建立服務品牌計畫。
(8)緊急應變計畫(發生重大災難時對駕駛員及派遣工作人員之調度計畫)。
(9)車頂燈及車身之企業識別標識圖例。
2.申請新領執照需繳納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