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客車申請行駛公車專用道

1.公司行號之執(證)照影本1份。
2.車輛通行證申請書(如附件,每車填妥1份)1份。
3.申請通行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1份,車輛為租用者,並加具自申請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有效期間之租用契約書影本1份。
4.申請通行公車專用道之路線(或路段)、停靠站名稱及行車動線簡圖1份。
5.申請通行車輛屬營業大客車者,應具主管機關交通車核備函。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6日
2.網路申辦:16日■全程式 □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大眾運輸科
電話:02-27274168轉8312
傳真:02-27590690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開放公車專用道供交通客車車輛通行之要件:
1.公車專用道之公車班次數每小時高於150輛,原則上得不開放。
2.開放對象以可行駛利用公車專用道距離較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自用交通客車為優先。
3.開放通行之交通客車須屬20人座以上之大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