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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立案(含外縣市遷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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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立案申請書。
2.原核准籌設函。
3.核准籌設延期公文(無則免附)。
4.公司章程或合夥人契約。
5.股東名冊及各股東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營業處所房屋租約及合法房屋證明。
7.公司招牌辦公室內部設備照片。
8.變更登記事項卡(蓋有臺北市政府戳章)。
9.臺北市政府核准公文。
10.受託全部駕駛參與車輛經營契約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非經營派遣業務者免附)。
11.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證明(非經營派遣業務者免附)。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承辦單位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電話: 02-27274168轉8523、8512、8513、8527、8529
電話: 02-27591809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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