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籌設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5/04/11至2025/04/22)

1.一般國內人民申請
(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籌設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反影本。
(3)公司章程草案(非經營派遣業務者免附)。
(4)股東同意文件(詳備註1,非經營派遣業務者免附)。
(5)經營區域圖說。
(6)營業計畫書(詳備註2)。
(7)財務計畫書。
(8)派遣系統經營業者之公司證明文件(派遣系統非屬自有者,應一併提供)。
2.其他公司行號兼營申請籌設
(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籌設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公司章程修正草案(非經營派遣業務者免附)。
(5)股東同意文件(詳備註1,非經營派遣業務者免附)
(6)經營區域圖說。
(7)營業計畫書(詳備註2)。
(8)財務計畫書。
(9)派遣系統經營業者之公司證明文件(派遣系統非屬自有者,應一併提供)。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電話: 02-27274168轉8523、8512、8513、8527、8529
電話: 02-27591809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1.股東同意文件
(1)一般國內人民申請
A.有限公司:全體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與股東同意證明文件。
B.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其他公司行號兼營申請籌設
A有限公司:股東同意證明書。
B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
2.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組織。
(2)資本額及資金來源。
(3)派遣系統(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共用同一套派遣系統、是否與同一類型之其他廠牌派遣系統相容)、營業方式。
(4)設置車輛及駕駛員清冊(含駕駛員姓名、車號、車齡、排氣量)。
(5)派遣中心工作人員編制。
(6)派遣車隊規模發展計畫。
(7)建立服務品牌計畫。
(8)緊急應變計畫(發生重大災難時對駕駛員及派遣工作人員之調度計畫)。
(9)車頂燈及車身之企業識別標識圖例。
3.申請新領執照需繳納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