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同意文件
(1)一般國內人民申請
A.有限公司:全體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與股東同意證明文件。
B.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其他公司行號兼營申請籌設
A有限公司:股東同意證明書。
B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
2.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組織。
(2)資本額及資金來源。
(3)派遣系統(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共用同一套派遣系統、是否與同一類型之其他廠牌派遣系統相容)、營業方式。
(4)設置車輛及駕駛員清冊(含駕駛員姓名、車號、車齡、排氣量)。
(5)派遣中心工作人員編制。
(6)派遣車隊規模發展計畫。
(7)建立服務品牌計畫。
(8)緊急應變計畫(發生重大災難時對駕駛員及派遣工作人員之調度計畫)。
(9)車頂燈及車身之企業識別標識圖例。
3.申請新領執照需繳納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