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

提供民眾向本府各機關、大專院校申請機關檔案應用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影本(外國人請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3.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附委任書,及委任人、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並檢附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料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經申請人、管理人或代表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4.法人或團體請附登記證影本,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大專院校
1.外國人申請應用機關檔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2.檔案應用收費方式,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