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費爭議調解

調解申請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請(非網路):80日
2.網路申辦:8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消費者保護法、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消費爭議案件處理要點、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消費申訴、調解已於93年7月1日使用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全國線上系統),本府係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至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