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消保團體補助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1.申請計畫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3.經費概算表。
4.委託書或授權書(委託申辦者需檢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60日
2.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
電話:02-27208889轉7812傳真:02-272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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