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消保團體補助

1.申請計畫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3.經費概算表。
4.委託書或授權書(委託申辦者需檢附)。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請(非網路):60日
2.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團體獎助及補助辦法、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作業須知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揭露義務: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