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書面審查

本府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99.11.5修正發布)第4條規定,考量本市都市發展特性與發展目標,擬具「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經提本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業於103年6月30日公告實施。有關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暨「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相關申請文件,請至「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管理系統」網頁(http://www.tdr.udd.gov.taipei)「法規資訊」區查詢運用。。
1.申請書1份
2.切結書
3.相關權利清理切結書
4.歷史建物協議書
5.委託書(非委託辦理者免備)(須公證)
6.繳納容積代金同意書
7.送出基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須公證)
8.送出基地權利關係人同意書(須公證)
9.送出基地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清冊
10.接受基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須公證)(實施者申請免附)
11.接受基地土地所有權人清冊(實施者申請免附)
12.申請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13.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
14.送出基地異動索引及持有年限清冊(依本自治條例第4條第3項第2款第1目之2之送出基地須檢附)
15.送出基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16.送出基地建物登記謄本(歷史建築類)
17.送出基地標示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18.送出基地現況照片(加列拍攝日期)
19.接受基地土地登記謄本或電子謄本(三個月內)
20.接受基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實施者申請免附)
21.接受基地標示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22.經向本府查詢擬供作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使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係屬已開闢或未開闢、曾否辦理公告徵收或發給價購費、是否有開闢計畫後函覆公文及其附件影本
23.歷史建築維護事業計畫核備函
24.歷史建物實測報告
25.登記或設立許可機關核准財產處分公函(送出基地屬募建寺廟或宗教(祠)財團法人所有者)
26.申請案接受基地已納入、或刻正辦理其他容積移轉案件(副本)
27.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文件(實施者檢附)
28.其他必要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電話: 02-27258258
傳真: 02-2759331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9樓(南區)


1.提供網路查詢及申請功能(http://www.zone.taipei.gov.tw)
2.如申請之地區地籍有問題,需另提供地籍圖供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