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許可

1.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許可申請書1份。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3.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5.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原許可文件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雙掛號)、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1.申請許可
(1)未完成公司登記:請檢附第1、2、3、(5)項及許可費新臺幣500元。。
(2)已完成公司登記:請檢附第1、2、3、4、(5)項及許可費新臺幣500元。。
2.申請變更許可
(1)負責人變更:請檢附第1、2、(4)、(5)、6項及許可費新臺幣500元。。
(2)公司名稱變更:請檢附第1、3、(4)、(5)、6項及許可費新臺幣500元。。
(3)公司營業項目變更:請檢附第1、3、(4)、(5)、6項及許可費新臺幣500元。。
(4)已完成公司登記者申請上述變更許可時應一併檢附第4項。
3.重新申請許可
(1)未完成公司登記:請檢附第1、2、3、(5)、6項及許可費新臺幣500元。。
(2)已完成公司登記:請檢附第1、2、(3)、4、(5)、6項及許可費新臺幣500元。。
4.上述應備證件項目加( )者,係指該項視實際申請或代理情形檢附。
5.郵寄申辦時,得至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繳納許可費(富邦銀行公庫處、銀行代號:012、分行代號:2102、帳號「16-193900461058」、戶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需自行負擔各銀行跨行匯款費用)。倘郵寄郵政匯票時,請填寫受理機關全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6.親自申辦時,請於下午5時前洽銀行完成繳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