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
(1)車籍、戶籍皆在當地
A.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B.行車執照影本。
(2)戶籍當地、車籍外地
A.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B.行車執照影本。
(3)戶籍、車籍皆外地但租居住當地者(含外籍人士)
A.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籍人士附居留證影本,在台居留地址在當地)。
B.行車執照影本。
C.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4)戶籍、車籍在外地但有房子或土地
A.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B.行車執照影本。
C.土地或房屋之所有權狀(最近一個月內地政機關核發之謄本)。
2.設籍當地之公司或商家
(1)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數量)。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函或登記證明書)、欲申請員工之投保資料及行車執照影本。
3.位處當地之機關學校
(1)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數量、名冊)。
(2)欲申請員工行車執照影本。
(3)僅供執行公務使用。
4.位處當地之工地
(1)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數量)。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函或登記證明書)、欲申請員工及投保資料名冊。
(3)行車執照影本。
(4)工程合約影本。
5.參加婚喪喜慶者、舉辦活動者
(1)請帖、訃文或臨時放行條。
(2)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檢附邀請函或請柬樣張)。
6.政府、機關單位
(1)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數量)。
(2)僅供執行公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