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
(1)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籍人士附居留證影本,在台居留地址在當地)。
(2)行車執照影本。
(3)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戶籍、車籍皆外地但租居住當地者(含外籍人士)需檢附)。
(4)土地或房屋之所有權狀(最近一個月內地政機關核發之謄本,戶籍、車籍在外地但有房子或土地需檢附)。
2.設籍當地之公司或商家、當地工地
(1)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數量)。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函或登記證明書)。
(3)欲申請員工及投保資料名冊。
(4)行車執照影本。
(5)工程合約影本(位處當地之工地須檢附)。
3.政府機關或當地之機關學校(僅執行公務使用)
(1)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數量、名冊)。
(2)欲申請員工行車執照影本。
4.參加婚喪喜慶者、舉辦活動者
(1)請帖、訃文或臨時放行條。
(2)申請函(敘明申請緣由、檢附邀請函或請柬樣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