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外縣市舉發案件(屬免書證、免謄本)

1.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或掃描檔。
2.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車號、單號、聯絡電話及地址)。
3.採證相片(正本、影本或掃描檔)。
4.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5.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57日(外縣市舉發機關:25日)
2.網路申辦:57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違規裁罰課、積案催收課、案件管理課
電話:02-23658270轉9
傳真:02-83692386
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