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外縣市舉發案件(屬免書證、免謄本)

1.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或掃描檔。
2.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車號、單號、聯絡電話及地址)。
3.採證相片(正本、影本或掃描檔)。
4.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5.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57日(外縣市舉發機關:25日)
2.網路申辦:5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積案催收課、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案件管理課
電話:02-23658270轉9
傳真:02-83692386
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