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申請歸責駕駛人

1.車主為一般民眾:
(1)車主身分證影本或掃描檔(正、反面)。
(2)實際駕駛人駕照影本或掃描檔(正、反面)。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影本或掃描檔(彩色)。
(4)申請書(車主需加蓋印章或簽名)。
(5)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
(6)切結書(違規通知單、照片遺失者應另附)。
2.車主為公司法人:
(1)車主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掃描檔。
(2)實際駕駛人駕照影本或掃描檔(正、反面)。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影本或掃描檔(彩色)。
(4)合約書(租賃契約書)影本或掃描檔。
(5)申請書(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6)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
(7)切結書(違規通知單、照片遺失者應另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一般民眾30日、公司法人35日
2.網路申辦:一般民眾30日、公司法人3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案件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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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364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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