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2.警察機關處理證明影本1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當事人登記單)。
3.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需繳交鑑定審查費新臺幣3,000元整(如由金融機構匯款請匯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戶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審查費,帳號
16081740461013,並請加註當事人姓名、聯絡電話)。
4.申請人除事故當事人外,依身分別不同,請備妥下列證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須附委託書):
(1)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請附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2)車輛所有人:請附行車執照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