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街頭藝人展演場地使用登記申請

免證件
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 1小時■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
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8186
傳真:02-2722674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南區

1. 受理登記時間:
(1)申辦網址: https://tpbusker.gov.taipei/(S(4nlfrydgox5ne3ze4glotj5m))/place.aspx。
(2)第一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1至3日17:00止(申請當月16日至當月底)。
(3)第二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21日至22日17:00止(申請下個月1日至15日)。
(4)場地重複登記時,由電腦亂碼抽籤。
2.抽籤結果於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網站公告。表演場次業經公告後,請準時按排班表演及使用場地。另無人使用時段,以先到先使用。
3.申請人應申請登記成為街頭藝人並領有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證;請先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登記證後,再登記場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