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申請

1.臺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申請書
2.平面位置圖
3.設施物樣本照片
4.人行道及店面現況照片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
6.核准後應繳交公共意外保險單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 ATM□線上信用卡■其他(網路銀行)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ATM)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新建工程處共同管道科
電話:02-27208889轉8058
傳真:02-2759559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南區

1.受理申請僅限臨接道路側並辦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飲食業或餐飲業業者。
2.保證金及露天座使用費繳費方式如上述:
(1)以即期支票臨櫃繳納者,票據抬頭請填寫「限繳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2)採網路繳款者,操作程序詳見繳款單之繳款方式。
3.保證金退還:
於使用期限屆滿後,許可使用人於移除設施並回復人行道原狀後,經新工處派員檢查無損壞及其他違規情事後,無息退還保證金。逾期未處理者,視為廢棄物,由新工處處理之,許可使用人不得要求賠償或提出異議,其廢棄物處理費用,由許可使用人負擔。許可使用期間如損毀公有公共設施或有其他違規情事,所需修復費用由保證金扣抵,保證金如不足扣抵時,得向許可使用人追償之。
4.如有用印或簽章之正本申請文件,請逕送承辦單位辦理。